日前,銀保監會公布了2021年四季度償付能力情況。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79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2.1%,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19.7%。其中,風險綜合評級出現下滑的保險公司共有10家,安心財險等8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
10家險企風險綜合評級下調
償付能力是衡量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去年3月份正式實施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顯示,保險公司同時滿足以下三項監管要求,才能成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視為償付能力不達標公司。
統計發現,風險綜合評級發生變化的財產險公司中,風險綜合評級從A類降至B類的有富邦財險、珠峰財險、匯友財產相互保險社。人身險公司中陽光人壽、東吳人壽、國聯人壽、德華安顧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也從A類降至B類;信泰人壽、珠江人壽、上海人壽則從B類降至C類。
實際上,償付能力不達標會對保險公司展業造成一定限制。例如,去年10月底,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需要連續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等。
8家險企償付能力不達標
對照上述規定,記者梳理發現,去年四季度償付能力不達標的8家險企分別是安心財險、渤海財險、渤海人壽、合眾人壽、前海人壽、陽光信保、信泰人壽和上海人壽。其中,信泰人壽、上海人壽是“新面孔”。這8家保險公司中,安心財險的償付能力問題最為嚴重。數據顯示,其去年第四季度的核心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至﹣326.12%,風險綜合評級已經連續3個季度為D類。除安心財險三項指標均未達標外,其余7家險企都卡在了風險綜合評級上,即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或D類。
從償付能力報告披露的信息來看,壽險公司方面,合眾人壽、前海人壽最近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C類的主要原因均為操作風險較大;渤海人壽近兩期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主要風險來自于公司治理和資金運用。財險公司中,安心財險的主要風險點在于償付能力嚴重不足、車險和人身險業務無法正常開展,同時,該公司流動性風險較大,面臨現金流壓力;陽光信保的風險主要來自戰略風險和操作風險;渤海財險則是因為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處于較低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再次升級
2021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以下簡稱“《規則Ⅱ》”),標志著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順利完成。各險企將于2022年一季度起正式執行新償付能力規定。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償二代二期工程對于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維護保險市場安全穩定運行、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義。一位保險行業資深人士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2022年《規則Ⅱ》正式實施后或將會有更多中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標。但主要上市險企的綜合/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均將大幅高于監管標準,不會影響原有的分紅邏輯。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對于受《規則Ⅱ》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過渡期政策,允許在部分監管規則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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